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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2025年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06-20

项目概况

2025年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0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14540
项目名称:2025年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22000
最高限价(元):522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情况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省2025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按照《关于转发国家三部委关于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工作的通知》(辽水合[2011]22号)和《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工作的通知》(辽水移函【2022】99号)文件精神,决定对全省14个地级市和沈抚示范区开展2025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工作,省水利厅负责全省监测评估的组织指导工作,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对全省54个单元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稽核工作,对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跟踪监测和系统评估,及时发现和提出问题,并针对性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全省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提供决策参考。

二、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后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履约地点

辽宁省水利事务服务中心指定地点。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45万元预付款,合同项目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支付剩余全部尾款。

五、监测评估内容

监测评估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系统、科学的原则,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及政策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跟踪监测和系统评估。主要包括后期扶持人口核定与动态管理、直补资金发放、年度计划项目实施、中央和省级资金使用管理、政策实施效果等(产业发展精品项目实施效果需单独说明)。

六、监测评估方式

监测评估应及时开展本底调查,摸清移民县域和移民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移民生产生活水平。在此基础上,开展现场监测,采取文献调研、抽样调查、典型调查、重点调查、个案调查等方法收集相关信息;评估应以定量为主,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并与统计报表、绩效评价等工作有机结合,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对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实施效果进行跟踪监测和系统评估。

七、成果要求

严格按照《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监测评估导则(SL/T779-2019)》(以下简称《导则》)规定开展监测评估工作,及时组织各监测评估单元选取样本村、样本户和样本项目。要参照《导则》附录G《报告编制提纲》格式编写监测评估报告,确保成果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2025年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报告要在2025年12月31日前出具并制作宣传片。

八、监测评估单元划分方案

监测评估单元划分方案


序号 市别 单元数(个) 监测评估单元
合计 54 /
1 沈阳市 4 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市整合
2 大连市 3 庄河市、瓦房店市、市整合
3 鞍山市 3 海城市、岫岩县、市整合
4 抚顺市 4 抚顺县、清原县、新宾县、市整合
5 本溪市 3 本溪县、桓仁县、市整合
6 丹东市 4 东港市、凤城市、宽甸县、市整合
7 锦州市 5 凌海市、义县、北镇市、黑山县、市整合
8 营口市 3 盖州市、大石桥市、市整合
9 阜新市 3 阜蒙县、彰武县、市整合
10 辽阳市 3 辽阳县、灯塔市、市整合
11 铁岭市 6 铁岭县、开原市、西丰县、昌图县、调兵山市、市整合
12 朝阳市 6 朝阳县、北票市、凌源市、喀左县、建平县、市整合
13 盘锦市 2 盘山县、市整合
14 葫芦岛市 4 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市整合
15 沈抚示范区 1 注:大连市“市整合”包括长海县,鞍山市“市整合”包括台安县。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发展、优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20日17时00分至2025年06月28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7月0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远东大厦301)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线上获取采购文件渠道为辽宁政府采购网;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文件下载、投标报名、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等事宜,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3、供应商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是否递交加密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备份文件”)属于供应商个人意愿。如供应商未递交备份文件或备份文件包封不符合要求或备份文件未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代理机构将如实记录,但不作为否决投标(响应)的依据;若因此而影响评标(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
联系方式:024-621811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远东大厦303室
联系方式:024-22514350
邮箱地址:liaoningyongcheng@163.com
开户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天合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3313101020000006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娜
电话:024-2251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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