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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东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18号恩特楼B座3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0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VGBLAH—F3002

项目名称: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采购项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1

物业服务

1年

详见磋商文件

12000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开始提供服务,服务期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供应商所承接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4、本合同包为服务类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承诺函: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 财 采 〔2021〕5 2 号) 规定,(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 (格式详见磋商文件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响应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供应商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 1 项的,则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符合“财务状况报告”要求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0日 至2024年03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东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18号恩特楼B座301室)

方式:A. 现场办理购买磋商文件事宜的供应商,可至代理公司办理书面报名登记。B. 采用邮件方式办理购买磋商文件事宜的供应商,按照代理公司银行账号等信息(开户名:福建东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泰禾支行、账 号:35050189480000000159),公对公转账相应的标书款至代理公司账户,同时将转账底单截图及贵公司相关信息(含公司名称、联系人、手机、公司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公司地址、纳税人识别号、参与磋商的项目名称及磋商文件编号等)编辑完整并发邮件至代理公司的电子信箱dongpengzb@163.com,并电话联系代理公司告知报名。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东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18号恩特楼B座301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0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东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18号恩特楼B座3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部     

地址:福建省福清市        

联系方式:方先生180651170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东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18号恩特楼B座301室            

联系方式:吴先生0591-873146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先生

电 话:  0591-87314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