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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综合执法局2025年机动车辆加注燃油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YC)001711

项目编号:YJC/C20250040

项目名称:灵武市综合执法局2025年机动车辆加注燃油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20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2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机动车辆加注燃油服务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粤VI92#汽油,国VI0#柴油,国VI-10号柴油,国VI-20号柴油 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 1 详见招标文件 2000000.00 详见招标文件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200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立即启动本项目服务工作,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贰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要求,未预 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与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2021)10 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06-26 00:00:00 至 2025-07-06 20:00: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7-23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灵武市灵州大道256号
联系方式:0951-46690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银川市万寿路177号银川市市民大厅
联系方式:0951-5555880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郝彩霞
电话:0951-4669000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纪少霞
电话:0951-5555880

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 2025-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