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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生态通用应用软件开发服务意向公开(第二次)(2025-YK01-F1508)(第1包)

我单位拟对“数据生态通用应用软件开发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现将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条件等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及相关单位可以对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等问题。

一、项目名称:数据生态通用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二、经费预算:450万元

三、公示时限:2025年6月27日--2025年7月15日

四、项目概况

数据生态通用应用软件开发服务建设以学院全面数智化转型为目标,瞄准网络信息体系建设面临的最突出的矛盾问题,针对性开展支撑平台、数据治理、数据应用服务等建设,全面提升以数据为导向的信息化能力水平。项目建设主要开展四“新”系统建设:一是数据“新”基座系统,二是院校“新”治理系统,三是师生“新”发展系统,四是教学“新”模式系统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商务要求

(一)交货时间、地点与方式

1.合同生效后,中标供应商在3个月内,完成主体工作,并组织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完成后7个月内,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上线试运行,在试运行期间根据用户反馈意见修改软件系统,达到最终验收条件,组织完成验收工作

2.中标供应商提供软件的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必须达到合同、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3.中标供应商根据甲方需求,参与与其他软件系统的对接调试工作。

4.交货地点:安徽省合肥市。

(二)售后服务

中标单位应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系统备份和恢复机制,以及基本的技术支持队伍,以便在出现故障或问题时能及时恢复正常运行。

1.产品免费质保期为至少24个月,自通过验收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中标单位必须向用户提供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提供7*24小时人工热线技术服务解答技术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方案。此外,提供工作日1小时、非工作日2小时以内的响应服务,根据需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2.质保期内,根据用户需求提供软件免费技术升级服务。

3.在质保期内,在规定的使用、维护和保管条件下,若交付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中标单位应免费及时进行更换或者维护。中标单位接到故障通报之日起至产品故障排除之日止,以10天为一个维修周期,产品修复时间每超过1天,质量保证期自动延长1个月。

(三)知识产权和保密要求

1.中标供应商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同时,投标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2.项目建设实施及售后运维过程中,中标供应商严格遵守采购单位保密规定,禁止系统或数据从采购单位设备导出到中标单位设备,禁止中标供应商通过拍照方式获取采购单位敏感信息。中标供应商合同履约过程中,如造成采购单位失泄密情况,将依法追究中标单位法律责任。

(四)付款及结算方式

本项目合同签订后完成技术实施方案评审付款30%;交付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至95%合同款,质保期满后且无质量问题,采购单位无息全额支付5%的质量保证金。

(五)限价要求

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450万元(人民币,含税),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报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投标无效。

2.本项目采用合同总价方式,报价总价一次性包干,价格不因实施期间市场变化及政策调整因素而变化。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六)验收要求

为保证软件研发能满足用户定制化需求,用户的技术人员可以全程参加项目的实施工作,包括方案设计、软件实现、软件内部测试、软件试运行以及软件检验、软件测试、产品验收等过程。中标单位必须给予全面的支持和配合。

1.系统检验。系统检验包括本招标要求规定的系统功能和性能要求,中标单位自行组织,并向用户提交相应的系统检验报告。

2.项目交付。中标单位应提供与整个系统研制有关的技术文档,技术文档应该全面、完整、详细、清晰,且与系统相一致,能够满足用户对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的需要。技术文档应当包括与运行版本一致的内部测试报告、软件用户手册以及其它配套资料。

3.项目测试。中标单位应在平台交付时提供用户认可的测试大纲、测试报告并配合用户进行系统测试。

4.项目验收。甲方组织成立验收小组,依据合同、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等,采取汇报演示、现场测试以及甲方指定的其他方式开展验收。根据软件功能、性能指标逐条进行测试,根据测试结果进行验收,开展资料审查,主要按照资料文档的内容、格式等要求,查阅资料是否完整、规范。

(七)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设置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5%,项目通过验收后,全额返还履约保证金。

七、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建议反馈表填写完毕后,采取电子邮件、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反馈至我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3.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4.供应商及相关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初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李老师,0551-65926308,18905690483

采购监督:丁助理,0551-65926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