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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某单位超市服务采购项目意向公开(2025-JJDEBI-F1001)(第1包)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阳某单位超市服务采购项目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次项目为阳某单位超市服务采购项目,单位采取封闭式管理,提供2处超市营业场所

沈阳市皇姑区超市营业场所(约160平方米),内有2个独立空间和2个功能空间,可用作商品摆放、库房以及工作人员卫生间其中1个功能空间(15平方米)可用于水吧饮品经营,乙方负责超市的全部经营性质资金投入,独立进行经营

沈阳市沈北新区超市营业场所(约76平方米),内有1个独立空间,可用作商品摆放、售卖。

项目名称:阳某单位超市服务采购项目

日常需求:食品类、水饮冲调类、办公用品类、文体用品类、生活用品类、香烟其他类商品。(注: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标准)

二、经营范围及营业时间

(一)经营范围

1.食品类。包含但不限袋装食品、风味小食、可口饼干、膨化食品、面包糕点、肉干果脯、糖巧果冻、方便速食等等食品;雪糕、酸奶等冷冻食品;苹果、橘子、梨、桃、西瓜、香蕉等水果;核桃、瓜子、松子等干果

2.水饮冲调类。包含但不限于各式饮料、鲜美乳品、冲调食品等茶饮、咖啡、鲜榨果汁、奶茶等现调饮品。

3.办公用品类。包含但不限于纸、笔、笔记本、电池等

4.文体用品类。包含但不限于球类、护具、鞋袜、健身器材等文化体育用品

5.生活用品。包含但不限于毛巾、香皂、洗发水、牙刷、水桶等日化品,卫生纸、棉签、垃圾袋等卫生用品

6.香烟等其他类商品

乙方不得经营或销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军队明令禁止销售的项目及商品,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其他无关活动。严禁销售以下商品和开展相关服务项目:

1.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毒麻药品;

2.销售管制刀具、仿真枪支玩具、易燃易爆品、化学品等危险品;

3.销售仿制军品、制式军用被服装具等;

4.销售高档包装商品以及奢侈品;

5.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6.销售已过保质期的食品,国家或部队明确要求下架的有害商品;

7.销售带有或宣扬淫秽、色情、暴力、反动情节和格调低下的书刊、光盘等;

8.销售酒精类饮品;

9.销售或提供其他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物品或服务。

(二)营业时间

周一至周五每天1000分至1430分,1630分至21时周六、周日、节假期(全天:8时00分至22,根据甲方实际情况调整),经营时间应当全年无休,确需调整应提前4个工作日报备甲方同意。

三、合同期限

服务期限为二年合同一年一签,根据供应商全年履约情况及满意度调查情况,视情进行续签,如若未达到满意要求或供应商存在违约行为,我方有权终止合同并重新组织招标。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次超市服务项目投标方不得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五)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七)本项目的特定资格: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有效的《烟草转卖零售许可证》。

五、服务要求

(一)商品管理

1.依据“服务人员为主,让利给人员”的原则。所售商品(烟草类除外)优惠率≥10%,基准价为甲方要求的沈阳3家大型超市的最低价。销售香烟必须具有香烟出售资质,保证正规渠道采购。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优惠率,每组织一次市场价格调查,计算单项零售价(商品价格一般为元/件,截取到小数点后一位,不进行四舍五入,商品应区分零售价与整件售价),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基准价和优惠价。

2.供应商应保持商品的丰富性,并根据购买人需求动态更新商品,上架商品需参考沈阳3家大型超市商品目录,从目录中遴选甲方需要的商品进行售卖,确需上架不在此目录内商品需提前报甲方审批。所售卖商品均需有价格标签,保证价格标签与商品保持一致

3.乙方所有商品实行“先备案审核后上架销售”的制度,乙方每20日前将后续销售商品信息以书面形式(含单位公章)上报甲方,甲方组成市场价格调查小组,组织市场价格调查,于25日前按照合同约定优惠率确定所有商品参考价格及超市项目商品价格,供应商于本月最后一天前完成商品上架及价格更改。遇有商品价格大幅波动时,应当随时组织市场价格调查。如甲方依据调查问卷结果需临时更改品种,应随时组织市场价格调查。如乙方经营期间需临时增加新品种,必须书面报甲方审核、询价、定价后,方可上架销售。

4.乙方应严把商品进货渠道关,保证所提供的商品、设备通过相关检测和验收,禁止假冒、伪劣、过期、劣质、腐烂、变质食品及“三无”产品进入超市。

5.乙方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临近保质期标准,接受人员监督。食品临近保质期界定时效和范围为:①保质期在半年以上的食品下架期限为距保质期截止(含当天)30天;②保质期在一个月以上的食品下架期限为距保质期截止(含当天)5天;③保质期在10天以上的食品下架期限为距保质期截止(含当天)3天;④保质期在10天以内的食品下架期限为距保质期截止(含当天)2天。

6.乙方不得在经营场所房屋和场地上存放、生产、销售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周边环境有腐蚀、污染和破坏的有害商品,生产经营必须符合城市管理、环保要求和部队相关规定。

(二)人员车辆管理

1.乙方员工由乙方自行招聘,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规,且具备丰富的超市工作经验

2.乙方必须加强对员工的思想教育、管理和业务培养,确保业务熟练、举止端庄、着装得体、仪容整洁。

3.乙方工作人员活动范围主要在超市内,不得随意进入甲方指定区域内,如有必要进入,必须经甲方审批并由专人接领。乙方车辆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行驶路线低速行驶,人员车辆均须接受甲方检查。

(三)安全保密

1.乙方须与甲方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并严格遵守甲方安全及保密要求。

2.甲方有权定期对乙方经营场所和经营活动进行安全检查,一旦发生用水、用火、用电安全和失泄密问题,甲方将采取警告、罚款、申请解除合同等方式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乙方须制订超市内部管理规定,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员工触电、溺水、烧伤、烫伤、摔伤等身意外伤亡,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乙方承包期内超市内部的民事纠纷、经济担保等涉法责任

4.乙方应做好经营场所的安全、防火、防盗、防水、防毒等工作,由此带来的一切问题由乙方负全责。

(四)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合同,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150000元)经甲方认定,乙方在合同期内无违约行为、无需要甲方处理的遗留问题(含房间及附属设施清点移交、超额破损损耗费用赔偿、损坏设施设备费用赔偿、员工离职手续办理等)后,则在合同期满乙方按期撤场后30日内,办理无息退款手续。

)相关费用

甲方不收取乙方任何租赁费用;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自行缴纳相应水电费。

六、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甲方向乙方下达整改通知书,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乙方按10000元/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每季度至少抽取100以上进行满意度调查,并及时将测评情况反馈乙方,第一次满意率低于85%时,按20%的标准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并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乙方无条件配合;累计两次满意率低于85%时,按40%的标准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并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乙方无条件配合;累计三次满意率低于85%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剩余履约保证金。

(三)乙方因管理不善造成房间以及附属设施、设备等损坏的,由乙方负责维修直至恢复原状或使用功能;造成严重后果或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四)乙方出现售卖“三无”产品、过期变质食品等行为,视为严重违约,除承担全部经济损失赔偿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擅自停止服务的,甲方可要求乙方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并应当按10000元/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前述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六)乙方员工存在违反甲方合同规定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做出辞退处理,并由乙方先行代其承担相关经济或法律责任。

(七)乙方违反相关保密约定的,视为严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全额扣除甲方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八)乙方应保证自主经营,不得将本服务项目分包转包,如有违反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全额扣除甲方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九)在合同履行期间,若甲方发现乙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中标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重新组织招标。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