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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三门县税务局2025-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0625-25217424(招标文件编号:0625-25217424)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三门县税务局2025-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浙江鑫凯达农产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枫南东路757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鲜冻禽畜肉类、水产品类、鲜蔬、水果、米面油、蛋及蛋制品类、调料及豆奶制品等食材

折扣率(%):80.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货物名称货物品牌货物型号货物数量货物单价(元)
1浙江鑫凯达农产品有限公司以实际发生为准以实际发生为准以实际发生为准以实际发生为准以实际发生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黄元坤、凌赛芬、杨礼平、包祖达和吴嘉轩(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基准,采用分档累进制按下列比例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中标金额:100万元及以下部分,费率:1.5%;中标金额:100-500万元部分,费率:1.1%)。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38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中标人浙江鑫凯达农产品有限公司评审总得分为92.05分。(2)供应商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质疑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三门县税务局     

地址:台州市三门县海游街道梧桐路18号        

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询问):吴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6-83305103;质疑联系人:张工,质疑联系方式:0576-885155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            

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询问):杨建、王希,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5860251、85860245;质疑联系人:孙荣,质疑联系方式:0571-858602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先生

电 话:  0576-83305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