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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县芦河港入河排污口治理(发展大道~尚家岭路)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421125202506000300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1125-2024-00712

三、项目名称

浠水县芦河港入河排污口治理(发展大道~尚家岭路)建设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浠水天健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清泉镇新华正街66号

中标(成交)金额:162.277000(万元)

综合评分法:86.67(分)(分)

  • 工程类
  • 名称:浠水县芦河港入河排污口治理(发展大道~尚家岭路)建设项目
  • 施工范围: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补充说明包含的内容
  • 施工工期:60日历天
  • 项目经理:徐博
  • 执业证书信息:鄂242151663082

五、评审小组成员

郭小英,余学龙,华威

六、评审信息

  1. 2025-07-04
  2.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民之家三楼)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 详见采购文件
  2. 1.4359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一)公告发布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二)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重点工作提示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登录:“黄冈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http://58.51.104.17:8888/index_hg?redirect=%2Fdashboard”,点击“我要融资”,申请合同融资贷款,无需抵押,利率优惠,放款快。2、加快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并公告。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加快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浠财办【2024】4号)明文要求:鼓励采购人向具备条件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不低于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对于中小企业,该比例适当提高至40%以上。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三)质疑投诉提示:政府采购质疑的提出和答复、投诉的提起和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进行办理。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浠水县闻一多大道147号
    联系方式: 13636130288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湖北盛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浠水经济开发区镇民政路1号A栋201室
    联系方式: 188 27176303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女士
    电话: 18827176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