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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低温等离子锅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公告信息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低温等离子锅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撰写单位: 锦州和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07-07

项目概况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低温等离子锅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15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04621
项目名称: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低温等离子锅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400000
最高限价(元):12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货物需求


1.1 适用范围:用于不能采用湿热法灭菌的腔镜、管路等器械的灭菌
1.2 可以对硬式内镜和软式内窥镜进行灭菌
1.3 灭菌器所有循环在运行过程中要有等离子阶段,以确保过氧化氢的充分解析及器械的灭菌安全。
★1.4 灭菌方法:采用过氧化氢等离子技术,充分解析灭菌舱及器械表面残留过氧化氢(提供证明材料)
1.5 功能需求:可兼容包括但不限于达芬奇手术机器人专用手术器械,至少具备≥2个可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达芬奇手术机器人镜头的灭菌循环(提供证明材料)
★1.6 灭菌后器械管腔过氧化氢残留量测试,提供未检出过氧化氢残留的报告(提供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证明材料)
1.7 设备重量≤400kg。
1.8 配备同品牌快速生物阅读器,阅读器可存储≥10000条生物结果记录
1.9 低频等离子发生器:频率范围≤55千赫兹
1.10 灭菌温度≤60℃
★1.11 舱体容积≥160L(提供证明材料)
1.12 硬式内镜灭菌:直径≥1mm、长度≤500mm
1.13 采用胶囊卡匣式包装,卡匣具备识别技术(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14 灭菌剂的每个卡匣胶囊数量≤12个
1.15 卡匣外包装有化学指示条颜色识别防止过氧化氢泄露
1.16 设备具有自检系统:每次开机设备自动检测每个环节部件是否正常
★1.17 物理监测:物理打印单打印灭菌时间,显示压力、温度、灭菌过程和故障显示等记录(提供证明材料)
1.18 生物监测:采用嗜热脂肪杆菌芽孢,≤15分钟可辨认生物指示剂结果
1.19 医用管道:可以对直径≥1mm,长度≥2000mm的聚乙烯和特氟龙材料的医用管道进行灭菌
1.20 显示屏:采用LCD显示屏,设备运行时可在显示屏上显示压力、灭菌时间等实时数据
1.21 维护模式:机器具备诊断功能,声音报警,实时监控,自动报警并提示维护及故障原因等功能
1.22 灭菌循环时间:循环≤55分钟
1.23 可灭菌眼科器械(提供证明材料)
1.24 过氧化氢灭菌剂剂量:单锅次用量≤8ml
1.25 54℃恒温下保存14天后卡匣内过氧化氢下降率<1.15%
1.26 设备使用寿命≥10年
1.27 设备灭菌兼容性:提供手术器械灭菌兼容性的证明材料(提供查询网址和查询截图)


配套要求
1 主机 一套
2 灭菌仓 一套
3 箱体 一套
4 控制器 一套
5 等离子发生器 一套
6 灭菌密封舱 一套
7 微处理器 一套
8 显示打印系统 一套
9 真空系统 一套
10 液压系统 一套
11 面板 一套
12 保温箱 一套
13 配件箱 一套
14 适配器 一套
15 快速生物监测一台

技术参数中,星号项★必须满足,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交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全部货物及相关服务; 3.2(1)若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供应商为非生产企业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2)供应商须提供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含附件)。 3.3本项目不得分包或转包; 3.4截至采购公告报名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07日23时59分至2025年07月1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5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7月15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开标大会。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采购文件地点及方式: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 进行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锦州和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再受理投标人线下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相关事宜。 2、投标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供应商同时准备电子投标文件,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本项目为政府采购电子标。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解密时限为30分钟】,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地址:锦州市古塔区人民街五段二号
联系方式:0416-419728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锦州和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3-8-24号
联系方式: 0416-4572999
邮箱地址:jzhhxmgl@163.com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成都街支行
账户名称:锦州和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65706010400052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 0416-4572999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