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某单位假目标采购招标公告(2024—JKCKDC—W1012)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云南某单位假目标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4-JKCKDC-W1012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物资名称 | 型号规格、技术要求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预算金额(万元) | 备注 |
1 | 假目标 | 详见第六章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 台 | 1 | 65 | 无辐射 |
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4.交货地点:云南省大理市。 5.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即时生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国产设备1.5月内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必须确保产品无损坏,货物运输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注: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任意时间,查询结果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2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供应商近一年内(2024年1月至今)任意6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2供应商近一年内(2024年1月至今)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四)需完成军队采购网(http://118.64.254.72/)供应商注册,【提供注册截图】。
(五)投标保证金追缴期限:投标保证金追溯期设定为2年,即开标之日起2年内,发现投标人参加该项目招投标活动存在违规行为,应追缴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拒不缴纳的,予以加重处理,超过2年的不再追缴(提供承诺书)。
(六)产品要求
1.投标供应商一般不得使用被禁止供应商(含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供应商)的产品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确需配套使用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确需配套使用”的情况说明,且选用产品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金额的30%,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供应商在选择投标产品时,须通过军队采购网查询、向配套产品生产企业函询等方式,确认选用产品是否属于被禁止供应商或禁止范围内产品,因选品问题导致的投标无效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要求供应商出具“未使用被禁止供应商或禁止范围内产品投标”的承诺书(未提供承诺函,做无效投标处理),若涉及使用被禁止供应商产品投标,应当提供“确需配套使用情况说明”,相关承诺和说明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若存在需要提供情况说明的,需提供说明和承诺,否则为无效投标)。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5年7月8日至2025年7月14日,每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二)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获取招标文件前4个月内(不含获取招标文件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三)申领方式
※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553913966@qq.com(供应商发送邮箱后立即联系采购单位联系人郭先生,落实是否发送成功)。
※(四)招标文件售价:0元。
※(五)招标文件领取:招标人通过邮箱进行发送。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5年7月29日09时0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7月29日09时30分。
(三)投标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736号蓝天大酒店。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5年7月29日09时30分。
(二)开标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736号蓝天大酒店。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某单位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0871-68567097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刘先生
移动电话:0871-68567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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