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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需求公示(2025-JHHDRW-F1002)(第1包)

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我部2025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需求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车辆维修服务采购(2025-JHHDRW-F1002)

二、项目概况: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服务要求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1

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提供车辆的检测、维修、维护、保养等服务;保障车辆共计180余辆

详见附件1

80.00

2025年8月

三、公示时限: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必须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报价方必须具备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资质和道路运输许可证,并同时具备对小型车辆和大型车辆的的维修能力。

(六)报价方所提供服务必须是其主营范围。

五、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按照采购意向公开意见、建议反馈表(详见附件2),以书面形式由专人送递、快递等方式向我部反馈。提出的意见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供货商提供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初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做书面回复。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硕

电 话: 13730355002

七、附件

1.服务要求

2.需求公示公开意见、建议反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