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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祥谦镇中心卫生院定制医护人员工作服及布棉类、鞋帽类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定制医护人员工作服及布棉类、鞋帽类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福新中路75号永同昌大厦11层05、06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HSXM-GK-2024002

项目名称:定制医护人员工作服及布棉类、鞋帽类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一览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采购包预算

采购包最高限价

投标保证金

所属

行业

允许

进口

1

1-1

定制医护人员工作服及布棉类、鞋帽类服务采购项目

1批

400000

400000

8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备注:

1、投标人按采购包投标,对同一采购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采购包为单位。

2、投标人报价应包含履行本项目等一切费用。

3、中标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根据采购人要求分批供货,每次下达通知后5日内交付,供货服务期为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本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本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2日 至2024年03月2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福新中路75号永同昌大厦11层05、06室

方式: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现场报名获取或邮件报名获取(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潜在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应填写《采购文件报名登记表》,方为有效报名。 A.报名期限内,供应商选择现场报名的,应前往代理机构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并填写《采购文件报名登记表》。 B.报名期限内,供应商选择邮件报名的,须将招标文件购买费用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入本项目采购公告中所附的指定账户中,同时将汇款凭证及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均加盖投标人公章后(具体见本公告附件《采购文件报名登记表》,供应商自行下载填写,登记时间以报名费汇款时间为准。),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信箱(fjhsxmgl@163.com),并致电项目经办人员确认报名成功与否。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代理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1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福新中路75号永同昌大厦11层05、06室福建火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购买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称:福建火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总行

银行账号:117010100100458598

2、电子信箱:fjhsxmgl@163.com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描述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或者2022年的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注:

1、若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中有注明“复印件无效”等内容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资信证明书原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专项证明材料

1、是指投标人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格式自拟。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1、是指投标人应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1、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2、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4、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函

1、是指投标人应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包:1

明细

描述

简化资格证明材料(若有)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四、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1、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并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单位不适用本条规定),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的,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闽侯县祥谦镇中心卫生院     

地址:闽侯县尚干镇洋中村桥头东1号        

联系方式:林科长0591-620850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火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福新中路75号永同昌大厦11层05、06室            

联系方式:陈宇晴、李晓静、何丹萍、林鹭0591-836666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宇晴、李晓静、何丹萍、林鹭

电 话:  0591-83666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