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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招标代理机构预先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遴选招标代理机构预先采购项目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参数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招标代理机构遴选服务项目
采购内容:遴选地方招标代理机构,委托代理“五省两市”(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西、陕西、湖北)非涉密或已脱密的自行采购项目(单项或者同类型产品批量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的物资服务项目和400万以下的工程施工项目)和经具备审批权限的采购管理部门批准的队属采购机构承担的集中采购项目(单项或者同类型产品批量预算金额达到100万元、不足500万元的物资服务项目)。本项目按片区划分,共分7个采购包,每包确定5家中标供应商,供应商可兼投兼中,最多可兼中2个采购包。服务期限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逐年签订。
采购数量:1项
主要功能或目标:采购单位将物资服务工程采购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协助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采购项目期间,须按以下要求开展工作:(一)根据采购单位告知的采购方式,在采购单位委托的职责范围内组织采购工作,拟制工作实施计划。(二)为采购单位组织市场调查、编制采购需求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三)如需要,配合采购单位组织采购项目研究、市场调查、资料查询、专家论证等工作。(四)负责预编采购文件,提交采购单位审核。(五)采购单位依托自身采购信息平台发布采购公告,确需在政府采购网或其他媒体发布的,按照采购单位采购信息公告管理有关规定明确的权限报批后,可由代理机构负责发布采购公告。(六)负责根据采购单位提供的书面材料,配合答复或澄清供应商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提出的询问和质疑;需要时,对采购单位修改的采购文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七)协助采购单位组织开标、评审工作;负责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要求邀请有关供应商进行书面澄清。 (八)如需要,负责通知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和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九)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根据评审结果,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向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未中标(成交)通知书。(十)负责协助办理专家评审费、差旅费、食宿费报销手续,退还投标保证金相关事宜。(十一)负责收集、整理、归档、组卷、移交采购档案。 (十二)评审结束后,协助采购单位处理供应商对采购项目提出的质疑、以及供应商对采购项目提出的投诉。(十三)如需要,负责拟制合同建议方案,办理合同建议方案审核、报批、备案手续,负责签订正式采购合同,办理采购档案报采购单位有关部门的备案工作。(十四)其他需要代理机构完成的工作。
需满足的要求:遴选地方招标代理机构,委托代理“五省两市”(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西、陕西、湖北)非涉密或已脱密的自行采购项目(单项或者同类型产品批量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的物资服务项目和400万以下的工程施工项目)和经具备审批权限的采购管理部门批准的队属采购机构承担的集中采购项目(单项或者同类型产品批量预算金额达到100万元、不足500万元的物资服务项目)。
详见附件技术、经济要求 700.00 2025年08月

注: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联系人:贾助理

联系方式:15136171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