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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食堂建设采购需求公示

智慧食堂建设采购需求公示

我部拟组织智慧食堂建设,现将该项目需求公示如下,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如对该项目存有意见建议的,请于公示截止前提交加盖公章的相关材料。

一、项目名称:智慧食堂建设

二、采购需求

(一)项目预算:8,800,000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企业法人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应当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如有两个以上名称的,应当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其为同一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可以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4)至申领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除外

(5)供应商承诺声明承诺声明应当包含:供应商诚信承诺、保密承诺、诚信责任保证金承诺、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关联关系企业不参与采购活动承诺、前3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具备履约专业能力的书面声明。

(6)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8)投标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

(9)投标保证金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投标截止后采购机构现场公布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或投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情况判定

2.特殊资质要求:

(1)无

(四)需求明细:

采购包一:

序号 标的名称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预算金额 备注
1智慧食堂18,800,000

(五)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

(六)商务要求:

详见附件

三、其他需要说明内容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

固定电话:0768-633333

手机:15565823056

地址:广东省潮州市

监督人:呂先生

固定电话:0768-633242

手机:18865628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