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招采网 > 招标信息 > 机关食堂整修工程(三次)公开招标公告

机关食堂整修工程(三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机关食堂整修工程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JYCFCX-G1001

项目名称:机关食堂整修工程

预算金额:380.101962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80.101962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2.1工程特征:食堂(共3层)室内外装修及水、暖、电改造,调整室内布局

2.2建设地点:辽宁 省(市)沈阳 和平 区(县)

2.3招标项目(标段)建设规模:改造面积约2380平方米

2.4计划工期:88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更换屋面瓦及防水;新做屋面、外墙保温;重做外立面装饰面层;更换节能外窗。对食堂的一至三层的地面、墙面、天棚进行重新装修,改造老旧供暖、燃气、给排水、供电消防系统。对食堂老旧排水管线、电缆等附属配套设施进行改造更换。

2.6本项目最高拦标限价为3801019.62

2.7供应商报价应包含运输、验收、工程联络督导、后续服务及因施工造成的破坏进行恢复等一切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 88 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投标人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3.5投标人需具备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6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施工期间内无在建工程。3.7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军队采购网”(www.plap.cn)未被列入失信名单和暂停名单。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军队采购网查询企业与项目经理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2日 至2024年04月1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

方式: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1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1号沈阳利星行广场901室会议室C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公告

机关食堂整修工程(三次)(项目编号:2024-JYCFCX-G1001)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机关食堂整修工程(三次)(项目编号:2024-JYCFCX-G1001)已按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沈阳某单位,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特征:食堂(共3层)室内外装修及水、暖、电改造,调整室内布局

2.2建设地点:辽宁 省(市)沈阳 和平 区(县)

2.3招标项目(标段)建设规模:改造面积约2380平方米

2.4计划工期:88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更换屋面瓦及防水;新做屋面、外墙保温;重做外立面装饰面层;更换节能外窗。对食堂的一至三层的地面、墙面、天棚进行重新装修,改造老旧供暖、燃气、给排水、供电消防系统。对食堂老旧排水管线、电缆等附属配套设施进行改造更换。

2.6本项目最高拦标限价为3801019.62

2.7供应商报价应包含运输、验收、工程联络督导、后续服务及因施工造成的破坏进行恢复等一切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以上资质。

3.5投标人需具备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6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施工期间内无在建工程。

3.7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军队采购网”(www.plap.cn)未被列入失信名单和暂停名单。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军队采购网查询企业与项目经理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工程招标文件可通过线下和线上两种方式获取。

5.2线下发售时间:2024322日至2024410(09:00—11:30,13: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线下发售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1号沈阳利星行广场901室。

线下发售方式:投标人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5.3线上获取方式:通过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 chengezhao.com/)下载(标书费网上支付(微信扫码))

5.4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4 月11日 10 时00分(北京时间),在截止时间后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拒收。

6.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1号沈阳利星行广场901室会议室C。

6.3报价方式: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现场递交纸质(含要求的电子版)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7.开标时间、地点

7.1开标时间:2024年4月11日 10 时00分(北京时间)。

7.2开标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1号沈阳利星行广场901室会议室C。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

媒介上发布。

9.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沈阳某单位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

邮 编:110000

联 系 人:张助理

电 话:15698835961

电 话:024-22639231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1号沈阳利星行广场901室

联 系 人:穆超,李大鹏、耿俊、单浩、于洪飞

电 话: 15502663039,

电子邮件:784429495@qq.com

开 户 名: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账 号:3110910037672402588

监督人:张助理

电 话:18909885386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322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部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1号沈阳利星行广场901室        

联系方式:穆超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1号沈阳利星行广场901室            

联系方式:穆超155026630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穆超

电 话:  15502663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