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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司法审计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1122024000013

二、项目名称: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司法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北京瑞盈京都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号(锦秋国际大厦)10层A09 下浮:5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司法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类(北京瑞盈京都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审计服务 审计服务 服务期限内,供应商按照采购人办案单位要求对所需要司法审计的案件进行会计司法鉴定,具体服务内容包括对涉案公司开业至今的财务资料进行鉴定;对关联的涉案公司财务资料进行鉴定;理清涉案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资金来源和流向,为公安机关追查赃款去向提供线索,为发现涉案公司的其他犯罪行为提供线索;对涉案公司非法集资、骗取贷款及其他经济犯罪提供鉴定意见。 1、供应商应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切实履行“诚信、廉洁、高效”的服务方针,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执业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优质、高效、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2、对审计服务工作中遇到的特殊问题、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采购人办案单位报告。 3、在具体实施审计服务时,要填写审计工作底稿,工作底稿应规范、全面;供应商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完善有效,对司法审计报告有严格的内部复核机制,按采购人要求出具供应商单位盖章和项目负责人签字的司法审计报告。 4、供应商应建立严格的项目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并记录审计专业服务的情况,做好各类过程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 ★5、供应商及其为本项目配置的服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不得与被审计单位(涉案公司)相互串通、提供虚假数据与材料、出具不实报告,不得出现重大遗漏、缺陷、数据不实。 ★6、案件审计过程中,供应商及供应商为本项目配置的服务团队成员存在①是案件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②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③担任过案件证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④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计的,应主动回避,一经发现存在应回避而未回避的情况,采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因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7、案件审计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办案单位在案侦中新发现的涉案公司,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审计鉴定。 8、若审计案件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条规定须重新审计鉴定的,参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九条和第一百条规定执行。 9、案件审计服务完成后,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办案单位提交成果文件,成果文件包括司法审计报告及与案件相关的资料。供应商出具的司法审计报告必须规范、合法、客观、准确,具有权威性,且必须符合公、检、法等部门要求,达到移送起诉条件。审计报告应提供5份A3或A4规格打印纸质文件,1份电子文件(U盘或光盘保存,若供应商提供的电子文件储存介质出现无法打开、损坏等情况时,供应商需重新提供1份至采购人办案单位。)。 10、项目服务人员在服务期内原则上固定不变,如有变更须经过采购人同意。 ★11、成交供应商须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管理及保密知识教育。参与鉴定的工作人员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承担保密责任。(提供承诺函) ★12、成交供应商须承担与此有关的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的保密责任。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数据成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均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提供承诺函) 13、司法鉴定结论须在进场鉴定60天内提交(特殊案件需根据案件办案实际情况调整审计报告提交时间,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并提供后续支持服务。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审计专业服务工作,并提交司法审计报告,对报告文件中的不尽事项,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补充或重新开展相关专业服务工作。根据涉及案件的紧急程度,若采购人对完成时限做出调整时,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14、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专案组案侦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供应商出具的司法审计报告必须规范、合法、客观、准确,具有权威性,且必须符合公、检、法等部门要求,达到移送起诉条件。审计服务过程中对获知的信息严格保密。供应商提供的审计服务应符合国家、行业要求。 90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徐小娟(采购人代表)魏丽红宋靖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13,500.00元计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3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计划备案编号:51011224210200007464[2024]00101。

2、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900,000.00元。

3、本项目成交金额: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发改价(2013)90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50%。

4、监督机构:成都市龙泉驿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4636986。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龙都南路205号

联系方式:028-848825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正德天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街道悦来街82号12栋5层6号

联系方式:028-606381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28-60638188

四川正德天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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