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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车场消防管道项目意向公开(2025-JWXJDY-G3001)(第1包)

乌鲁木齐某单位维护车场消防管道项目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单位维护车场消防管道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乌鲁木齐某单位维护车场消防管道项目

二、需求概况:我单位拟组织竞争性谈判方式选取维护车场消防管道项目供应商,该项目对损坏的消防管道进行维护维修,主要包括车库内加装消防管道、维修坏损的消防管道和路面开挖及恢复等内容,合同周期为1个月,年度采购预算金额19万元,以实际情况为准

三、初步要求

1.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2.承包人必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3.承包人必须确保项目安全生产,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施工人员的安全保险费用,按规定安装现场安全设施,并严格管理施工人员的工作、生活安全及往来、材料运输路途安全,严禁不规范操作及其它原因造成人员安全事故。如发生,所有责任及费用均由承包人独自承担,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费用

4.承包单位要认真加强工地安全管理,提高安防意识,防止不法人员进行各种破坏活动。若承包单位思想麻痹、不落实要求和制度或防护不到位、对存在的问题未发现或发现而不整改等原因,出现事故,造成的一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与我单位和其它单位无关。

5.自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之日起,因为承包人的施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行为、安全防护措施、实际施工行为等)、施工现场的施工设施、设备、材料等造成的承包人人员、财产损害,第三方人员、财产的损害均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四、价格和货款结算

1.价格的确定

1)根据施工内容、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量清单等内容确定金额。

2)签订合同方式为固定总价合同。发包人付款前,承包人应提供符合发包人财务做账需求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3)根据国家现行税法的规定,对承包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承包方负担。

2.金额确认后,不允许任何一方擅自更改。

3.该项目支付方式为完成60%工作量支付至合同价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支付到合同总价款的80%;经发包人委托审计公司结算审核定案后支付到最终结算价的97%;扣留最终决算价3%作为质保金。合同余款待质保期满(质保期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经发包人确定无质量问题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

4.发包方支付上述任何一笔款项前,承包方应提供符合发包方财务做账要求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发包方单位审核的符合付款条件的资料,否则发包方有权 拒付款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配送事项

1.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现场实际施工条件为准。

2.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开工前由发包人完成路通、水通、电通,即“三通一平”工作要具备。

3.承包方货车在进入单位之前需关闭行车记录仪,在单位内行驶不得超过5千米每小时,严格遵守发包方单位内行驶规章(在单位内发生车辆剐蹭等事故时责任自负),如违反本条每次罚款 3000.00元整。

4.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六、项目验收

1.承包方须按合同约定,在期限内完成项目施工,发包方人员应对项目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验收时数量以实际情况为准。如承包方未按发包方要求提供所需商品并擅自更改所供商品的品牌、类别时,发包方有权拒收,由此给发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2.发包方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进行验收,在验收中如发现存在有数量质量问题时,应及时通知承包方,承包方应按发包方要求在一定时间内无条件更换,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如发包方在保用当中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时,承包方应无偿进行退换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3.承包方所提供商品质量低于发包方规定的质量标准,发包方有权要求无偿退换商品,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4.如果甲乙双方在质量问题上有分歧时,可共同到乌鲁木齐市的 质检部门进行鉴定,其质检产生的各项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

5.因质量问题承包方对商品进行更换时,时间上不应超出发包方正 常使用的时间,如超过发包方规定的时间每次罚款3000.00元整(叁仟元整)。

6.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所供应商品确定无疑后,承包方人员须在发包方表单上签字,不得无故以各种理由拒签,如拒签一次罚款 3000.00 元整(叁仟元整)。

7.承包方在供应商品期间,不得私下与发包方有任何非正常交易、变通,如承包方出现此类情况第一次罚款 3000.00 元整(叁仟元整),第二次罚款 5000 元整(伍仟元整),第三次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承包方还需赔偿发包方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说明:

公示时间:7月16日-7月30日

本项目处于意向公示阶段,技术要求、采购方式均为初步意向,可能不充分、不完善。先诚挚征求供应商的意见建议,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对供应商提出的意见不作书面回复。所有产生的费用由潜在供应商自行解决。供应商须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反馈至我单位,逾期不予接收。

八、意见反馈方式:

(一)供应商须在供公示期内按照下列递交要求将意见建议书反馈我单位,逾期不予接收。

1.需提供以下该单位公章的扫描件1套;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可以为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供应商登记表:详见附件

(二)提交方式:公示期内,将上述材料(每页加盖公章)扫描制成一个PDF格式(文件命名:维护车场消防管道项目+公司名称),将PDF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30269869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