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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长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留置区物业管理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524202400001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留置区物业管理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3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5.4.2评分标准中评审项报价
原为
满足招标文仵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x10%x100;注:对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5%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更正为
满足招标文仵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x15%x100;注:对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5%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3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一、监督、投诉受理部门:长宁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1-4622067

二、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川财采〔2022〕78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等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共产党长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址:四川省长宁县翡翠大道长宁县廉洁教育基地

联系方式:183831139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长宁县分中心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竹都大道二段139号

联系方式:0831—463054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0831—4630543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长宁县分中心

2024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