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锅炉安装工程项目招标公告招标公告(2025-JLJZGS-GC32002)
某单位锅炉安装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25-JLJZGS-GC32002
本公开招标项目某单位锅炉安装工程项目已按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某单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规模:
2.1.1某单位锅炉安装(具体内容见工程量清单)。
2.2建设地点:新疆和田地区(高原地区,无社会依托)。
2.3招标项目控制价:合计:1198408.49元
2.4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某单位锅炉安装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装饰效果图拟制、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开通试运行、竣工资料整理、配合验收及竣工试运行等各个阶段的相关内容和服务以及设备技术培训。
2.6其他:/
3.1投标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含港澳台),无“三资”背景【企业法人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投标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3投标人具备良好信誉,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提供《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书》】。
3.4保证金追溯要求为2年,即自项目开标之日起2年内,发现供应商参加该项目招投标活动存在违规行为的,应追缴其投标保证金,供应商拒不缴纳的,予加重处理,超过2年的不再追溯,供应商进行承诺,格式自拟。
3.5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以住建部(建办市[2023]47号)文已换领的证书为准;如投标企业资质已过期的,但在注册所在地地方城乡和建设部门发出延期文件允许范围内,则投标人投标资格有效,并需提供地方城乡和住房建设部门发出的延期证明文件。)及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安装、改造三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B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6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1)施工项目经理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同时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1个。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个。
以上人员须提供投标人缴纳社保证明(截止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7(1)自治区外企业应具有有效的外省队伍进疆备案手续或应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2018年4月2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简称新疆工程建设云,网址:http://jsy.xjjs.gov.cn),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2)截止开标前完成军队采购网(互联网:http://plap.mi1.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提供系统登录截图)。
3.8 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审计报告。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与招标人主要(分管)领导及招标项目(标段)管理部门主要领导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的;
(二)为本招标项目(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三)为本招标项目(标段)的监理人;
(四)为本招标项目(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招标项目(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招标项目(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招标项目(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招标项目(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被责令停业的;
(十)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十一)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十二)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等不良记录的。
4.资格审查方式
4.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4.2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函(提供网站截图及承诺函);5.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3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邮箱:15337933867@139.com,邮箱发送后请编辑短信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发送短信郑先生15337933867。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计划于2025年7 月 21 日至2025年7 月 25 日,每日上午10:00 时至12:59时,下午16:30 时至19:30 时,申领文件时须交纳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25年8 月 11 日10时00分开始,2025年8月11日15时30分截止。地点报名截止后另行通知。
6.2开标时间为2025年8 月 11 日15时30分,地点报名截止后另行通知。
7.发布媒介
本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http://plap.mi1.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先生
电话:15337933867
监督人:艾先生、陈先生
监督人电话:18963899192、18605436890
纪检监督人电话:15337981967(本级)、15337933792(上级)、15337933969(南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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