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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某部五幅地块城市设计招标公告(2025-VDCDAC-F1307(00))

上海某部五幅地块城市设计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25-VDCDAC-F1307(0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海某部五幅地块城市设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上海市。

2.2项目概况:

地块1,位于上海市杨浦区,用地面积10.1万平方米;地块2,位于上海市杨浦区,用地面积16.8万平方米;地块3,位于上海市虹口区,用地面积约6.0万平方米;地块4,位于上海市宝山区,用地面积约1.3万平方米;地块5,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用地面积约4.5万平方米。

2.3招标范围:上海某部五幅地块城市设计编制两个层面:单元(街区)层面和城市设计地块层面,并配合详细规划单位调整编制工作,须通过专家评审,并获得详细规划批复,确保最终成果文件入库。

2.4服务期限:中标后30个日历日内提交服务成果和相关附随资料。

2.5最高投标限价:地块1: 39.00万元(含税)地块2:42.94万元(含税);地块3: 39.20万元(含税);地块4: 38.63万元(含税)地块5:38.39 万元(含税)。共计:198.16万元。

2.6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分不划分标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三个年度的(22年、23年、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12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以及2024121日以来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时以投标截止日起向前推算的3个自然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书)。

3.2投标人无外资、港澳台背景。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3投标企业在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军队采购(www.plap.mil.cn)未被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列入暂停参加全军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或者未被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列入禁止参加全军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且处于禁入处罚期;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jzsc.mohurd.gov.cn)未被列入不良行为、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承诺书)

3.4项目经理在军队采购(www.plap.mil.cn)未被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列入暂停参加全军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或者未被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列入禁止参加全军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且处于禁入处罚期;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jzsc.mohurd.gov.cn)未被列入不良行为、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6投标人须完成进沪企业信息报送外省市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7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城市规划编制甲级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8投标人业绩要求:(2020年6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重点地区(如城市核心区和中心地区、历史风貌地区、新城新区、重要街道、滨水地区、沿山地区、交通枢纽等重点地区范围内)城市设计业绩。提供合同原件关键页以及该业绩的设计批复文件,若不能体现评审要素的,另须提供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金额页、采购内容信息页。

3.9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3.10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业绩。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及方式:202572309:30202572816: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通过网上申请领取招标文件,递送资料邮箱为shdqtjs@126.com(发邮件后请致电招标联系人葛女士021-81820115确认,申请结果仅用于领取招标文件,最终资格审查结果以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准)须提供如下材料扫描件1套:

①营业执照或其它有效的注册登记材料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含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提供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放在一个PDF文件中,文件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4.2获取招标文件说明:申请资料审核通过的,招标将联系投标人至指定地点线下领取招标文件,领取时提交申请资料的纸质盖章版原件。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5723日至728(具体领取时间以通知为准)。

4.3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文件发放前支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8120930分,地点为上海市杨浦区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联系方式

人:上海某部

址:上海市杨浦区

人:葛女士

联系电话:021-81820115

人:杜干事

监督电话:021-8182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