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招采网 > 招标信息 > 2024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项目-乐亭县马头营镇乡村道路提升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2024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项目-乐亭县马头营镇乡村道路提升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BYJ202401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项目—乐亭县马头营镇乡村道路提升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3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采购文件第二部分 四、付款方式“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资金到位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10%的预付款,工程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资金到位后,拨付至合同价款的70%,供应商按时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竣工结算时限服从政府审计部门的审计时限,结算审计完成后拨付至结算价款的97%,3%留作质保金,质保期1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全额退还质保金。如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工程质量保证金凭证(以下形式任选其一:银行本票、银行汇票、保函、保险、现金、支票或保单等形式),发包人结算审核完成后拨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100%,待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凭证。”现变更为“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资金到位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10%的预付款,施工过程中,按形象进度工程完成超过50%时拨付合同价款的30%,工程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资金到位后,拨付至合同价款的70%,供应商按时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竣工结算时限服从政府审计部门的审计时限,结算审计完成后拨付至结算价款的97%,3%留作质保金,质保期1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全额退还质保金。如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工程质量保证金凭证(以下形式任选其一:银行本票、银行汇票、保函、保险、现金、支票或保单等形式),发包人结算审核完成后拨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100%,待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凭证。”(2)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二、响应文件的编写(六)响应文件的修改、补充和撤回“3、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磋商时间开始后70日历天,磋商开始后在磋商有效期内不得撤回响应文件。”现变更为“3、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磋商时间开始后60日历天,磋商开始后在磋商有效期内不得撤回响应文件。”

更正日期:2024年03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中所涉及相关内容,以本次更正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乐亭县马头营镇人民政府

地 址:乐亭县马头营

联系方式:0315-49441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河北玉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青年路东、银丰中街北

联系方式:0315-81218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雪

电 话:0315-8121828

五、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