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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某单位房屋加装屋顶项目招标公告(2025-JWJXYC-G4003)

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询价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项目名称:宜春某单位房屋加装屋顶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5-JWJXYC-G4003

三、项目概况:

项目预算255036.06。本采购项目设最高控制价255036.06元,超出此限价的报价视为投标无效。

施工范围:对宜春某单位两栋楼房加装屋顶,实现以下目标:

1、解决楼顶防水问题。

2、解决楼顶隔热问题。

3、有组织排水,楼顶隔热的同时具备通风效果。

要求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50 日历天内全部施工完毕。

建设地点:宜春市袁州区

质量要求:按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施工标准(如《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GB 55022-2021)》、《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执行,相关业务领域有指导性文件的,也应予以遵守。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成交人数量:1个。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询价。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询价文件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如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入股企业(即不可为“外商投资企业",但外国投资者通过内地和香港股票交易市场取得境内企业股份、且未达到控股标准的,不属于外资人股情形)【提供承诺函】;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提供承诺函】;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近一年内(报价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近一年内(报价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完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提供承诺函】;

(八)报价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声明应当包含:供应商诚信承诺、诚信责任保证金承诺。格式详见询价文件“第章报价文件内容及格式-三、资格证明文件-附件3-5供应商承诺声明”【提供承诺函】;

(九)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提供承诺函】;

(十)本项目特定资格:

1.本项目询价保证金追溯期设定为2年,报价供应商需承诺即自项目开标之日起2年内,发现报价供应商参加该项目采购动存在违规行为的,应追缴询价保证金,报价供应商拒不缴纳的,予以加重处理,超过2年的不再追缴。【提供承诺函。】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投标企业在履约环节不得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分包和被分包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提供承诺函】

(十一)投标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前,应当在军队采购网登记备案。

(十二)涉及军队及方单位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审计问题线索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五、询价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1.申领时间202599日至915日,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2.申领地点:现场或邮箱

3.申领询价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4.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报价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报价供应商邮箱发送询价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报价供应商可在询价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机构邮箱:278912290@qq.com,报名联系方式:李先生 13576162966

5.询价文件售价:0/份,售后不退。

六、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1.报价开始时间:20259260900分。

2.报价截止时间:20259260930

3.报价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询价时间、地点

1.询价时间:20259260930分。

2.询价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人:先生

联系电话:13576162966

址:江西宜春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刘先生

办公电话: 0795-3570152

移动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