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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系统意向公开(/)(第1包)

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项目

  • 项目名称: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项目
  • 项目预算:25万元
  • 项目位置:安徽省蚌埠市
  • 项目概况:

  • 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安徽省蚌埠市,供应商需按当地疾控政策要求开展前置软件部署并按照最新版的《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数据集成和API接口规范》完成相关功能开发和数据上传

二、投标单位选取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入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所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三、项目需求

1.总体技术要求

1)符合当地市疾控政策要求并根据符合最新版的《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数据集成和API接口规范》完成相关功能开发和数据上传;

2)系统需支持对国产操作系统、国产数据库适配;

3)能够根据需求实现筛选人员数据是否上报;

4)须符合国家、行业等相关法规、标准和软件工程规范。

2.主要功能和运行环境要求

1)根据最新版的《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数据集成和API接口规范》文件,实现与医院现有在用信息系统 如HIS、LIS、PACS、EMR 等进行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需要提供接口的系统完整集成,通过 API 接口达到信息共享融合、互联互通、自动抓取数据、实时传输的目的,并且按要求对非标准的字段数据进行自动转码;

2)提供正版授权的国产数据库软件(如OpenGauss或同等架构的数据库)永久授权并提供部署服务;

3)提供正版授权国产操作系统(欧拉、麒麟、统信等国产操作系统的服务器版)软件永久授权并提供部署服务;

4)免费提供不低于5年与现有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相互兼容的的CA证书使用;

5)免费提供配套的国产品牌服务器不少于1台(可运行Open Gauss或同等架构的数据库):2U 机架式服务器且需配置上架所需可抽拉动态滑轨CPU为国产自研且总核心数大于等于64核、内存需大于等于256GB磁盘存储大于等于2块(单块容量大于等于1.92TB,支持RAID 0/1/5 等多种RAID 模式且介质类型为SSD)、配置双网卡方便连接院内网络环境和外部网络,网卡性能大于等于千兆)、配置GPU卡或NPU。根据与本项目有关的实际使用场景(如供应商运行自己开发的软件运行插件等),供应商需免费提供额外的符合实际需求的服务器(CPU为国产自研)。

3.服务要求

1)中标供应商负责系统开发的工程师须在医院信息科驻场开发,调试;

2)系统软件环境需支持WindowsXP及以上客户端系统并适配国产操作系统;

3)此次项目对接产生的接口费用均包含在本项目内,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四、支付方式

本项目不预付项目款,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供应商收集发票、验收报告等资料,提交采购人办理结算手续,采购人在30个自然日内向供应商支付90%合同;剩余合同金额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时,质保金全额无息退还。

联系人:邓助理 联系方式:13075571265

公示期20259102025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