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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智慧教学平台(新形态教材建设应用系统)意向公开(/)(第1包)

为充分调查了解市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军队采购工作有关规定,现就我部“某数字教材建设管理发布系统”项目采购意向进行公开发布,欢迎广大供应商来电来函或来人了解项目情况、提出宝贵建议,我们将及时向您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一、项目名称:某智慧教学平台(新形态教材建设应用系统)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一)项目内容:某智慧教学平台(新形态教材建设应用系统),包括数字教材编辑、发布、使用及后台数据管理等基本功能,实现传统教材的富媒体编辑、数字化管理,供师生智慧化便捷应用。

(二)招标控制价:70万元。

(三)相关要求

1、技术要求。

某智慧教学平台(新形态教材建设应用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功能及要求:

  1. 数字教材展示平台,支持教材分版块展示(包括教材简介、版权信息等),根据需求自定义分类及页面个性化美工定制等。
  2. 数字教材编辑系统,依据文本教材生成知识图谱和数字教材,并支持用户自主创建教材、自定义章节设置,支持在数字教材中插入文字、视频、音频、表格、图片、公式、试题、讨论、网页、动画等各种资源类型,以及素材权限设置、数据统计、多终端应用等。
  3. 数字教材教学应用系统,数字教材满足信息化教学的多终端适配需求,提供基于本地部署的24小时智能学伴,支持跟班学习和自学两种模式,支持数字教材的运行承载与教学使用通过一个APP实现,支持学生按电子书的形式阅读数字教材,支持数字教材的交互学习和问题反馈,支持混合媒体一体化编排设计并融文字、图片、语音、视频、音频、3D资源在一个场景,满足沉浸式学习需求。
  4. 数字教材后台管理系统,支持将本单位建设的教材发布到数字教材展示平台的各个栏目,平台能够分析学员数字教材学习情况,管理员可在线查看每本教材的资源类型统计与详情,预览章节结构及配套课件、题库列表,查看全部章节内容,支持为单位下账号开通后台数据管理应用权限,及时查看和导出教材的引用详情数据,包括出版教材数、教材引用数、开设班级数、选课学生数等。
  5. AI智能辅助系统,包括数字人、知识图谱、AI智能写作、智能检测纠错,以及AI课件、出题、绘画、学情分析、文献阅读与视频理解等工具台。
  6. 支持系统本地化部署、局域网内流畅应用、个性化专业培训、多渠道售后服务等。

2、商务要求。

交付时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

交付地点:江苏省徐州市,完成数字教材建设管理发布系统的安装调试并提请招标人验收使用。质量保证期为5年。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应为以下主体之一:

1、截止到开标时间,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2、事业单位;

3、军队企事业单位。如军队企事业单位、国家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参与投标,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不作要求,下同。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供应商若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均需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但分公司需提供总公司的借用证明原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总公司公章)。

(五)投标人生产或销售所投产品的国家或行业规定必须具备的相关资格要求。

(六)提供近三年(2022年以来)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线查询截图的复印件,需加盖公司专用公章)。

五、预计采购时间

2025年9月至2025年10月。

六、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联系人:宋老师

联系方式:19852102629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5日(自公告发布时间起不少于30天)。

反馈方式: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意见、建议反馈表》填写并提供资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1972422232@qq.com(邮件名称以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标注);或将《意见、建议反馈表》纸质版邮寄至我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服务要求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反馈意见时需提供以下资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可以为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七、监督热线电话(不需要变动)

对采购意向公开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无故拒绝沟通、不听取合理建议,以及存在其他不当行为的,可向本单位采购管理部门反映。

监督热线:

魏现凤:0516-83150312、13913479002

八、本公告发布日期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