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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围界整修工程施工单位招标公告(2025-JKCKDA-G1001)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围界整修工程施工单位公开招标
二、项目编号:2025-JKCKDA-G1001
三、项目概况: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某单位围界整修工程。

2.2工程特征拆除并新建围墙2838米。

2.3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

2.4招标项目建设规模:新建围墙2838(含旧围墙拆除),招标控制价442.88万(详见招标控制价公布表),工程分三块场地组织,相距一定距离,三块场地投资额分别为180.28万、238.53万、24.06万。

2.5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招标工程量清单明确内容。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军队现行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质量要求合格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具有有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应具备以下人员要求:(1)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承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有效期内相关证书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之日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保证明(缴纳社保主体名称与投标人名称(或其分支机构)一致;(2)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至少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提供有效期内相关证书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之日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保证明清单(缴纳社保主体名称与投标人名称(或其分支机构)一致。
3.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2022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建筑工程施工类似业绩,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元,证明材料需同时具备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等全套资料。
3.4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4.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证明)
3.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2023、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告应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根据“财办【2022】32号”的规定,2022年及以后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统一监管平台进行自动赋码且通过深度查验方式二进行查验(提供查询截图),未赋码或者无法查验、查验结果不一致的视为审计报告无效。)
3.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3.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6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预警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中未被列入黑名单记录。(提供查询截图,以招标人评审现场查询为准)。
3.4.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5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参加本项目必须事先通过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www.plap.mil.cn)进行注册,实行凡采必入,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注册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提供网站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
3.5.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3. 投标单位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提供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3.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5年09月12日 至 2025年10月10日 ,每天上午 08: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8:00 (北京时间,日历日)
(二)申领地址: 云南省 昆明市
(三)申领方式:线下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详见资格条件内容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5年10月15日 09:00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5日 10:00
(三)投标地点: 云南省 昆明市
(四)提交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5年10月15日 10:00
(二)开标地点: 云南省 昆明市
八、样品
采购包(1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不需要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1.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2.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2025 年 9 12日至10 10日,每日上午 8 :00 至 12 : 00 ,下午 14 : 30 至 18 : 00 (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获取地点:云南省昆明市。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4.5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四)获取方式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邮箱:1554717386@qq.com(资料发出后请联系报名负责人进行确认)。

3.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5年10 15 9 00 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0 15 10 00 分。

(三)投标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具体地址联系报名负责人)。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4.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仅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

5.招标人业务联系人

张助理 电话:15365197936 电子邮箱:1554717386@qq.com

警 示 公 告

投标供应商:

欢迎参加我部组织的采购项目。为切实正规采购秩序,纯正清爽干净生态,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值此你司购买标书之际,请知悉军队采购法规如下规定:

一、保密要求

1、严格遵守国家和军队保密法规,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保密管理制度,不向无关人员透露军事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2、招标文件以及相关技术文件等涉军涉密文件资料专人管理、专盘存储、专室专柜存放,不擅自复制、扩散;

3、不在联接国际互联网计算机中处理或者存储涉军敏感信息;

4、不通过电话、传真、邮政、快递和国际互联网等渠道传递涉军涉密信息,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本次采购项目相关信息;

5、未经军队批准,不对合作项目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或传播本次采购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功能用途等涉密信息;

6、未经招标(发包)人审查批准,不擅自在互联网、通讯媒体等发表涉及此次采购项目相关内容或资讯,不将承担的涉密项目作为业绩成果宣传;

7、对可能接触军事秘密的人员,进行背景审查和保密教育并签订保密承诺书;

8、项目结束后,对相关涉军秘密载体进行清理,全部移交军队单位,不作留存;

9、如中标,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部队保密规定,落实封闭施工现场、划定安全警戒区域、办理进出场地证件等安全保密规定;

10、不违反国家和军队的其他保密要求。

二、围标、串标等典型情形及处罚措施

典型情形: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等实质性内容、约定中标供应商、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投标或中标;隶属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的供应商协同投标;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采取其他联合行动;租借他人资质证书,伪造、变造许可证件;提供虚假财务状况、业绩、信用状况、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安排同一人员编制标书(含电子标书),违规转包、分包等。

处罚措施: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扣除投标保证金、书面警告、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招标活动、终身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等处罚,违规情形同步抄送地方工商等部门。

三、工程采购负面清单及违规处罚措施

工程采购负面清单:

1.在军队工程发包活动中组织或者参与围标串标的;

2.在军队工程发包活动中采取操纵评标委员会成员等违规手段谋取中标的;

3.在军队工程发包活动中诬告乱告、恶意申诉,扰乱军队工程发包秩序的;

4.挂靠借用其他单位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承揽工程的;

5.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

6.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或者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的;

7.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违法分包,情节严重的;

8.擅自更换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或者主要管理人员未经批准离职守,情节严重的;

9.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设备材料,或者施工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情节严重的;

10.未按工程质量管理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或者在检验检测中弄虚作假,指使或者直接伪造鉴定结论,出具虚假检测数据、报告或者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

11.监理企业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或者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12.因承包人违法违规,导致发生劳资纠纷、商务纠纷或者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13.发生较大以上(含)质量事故的;

14.违反保密约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发生失泄密问题的;

15.向军队人员行贿,或者向利益相关方行贿索贿的。

处罚措施

依据上级通知,凡是发现参建企业涉及负责清单所列问题情形的,对于涉事企业,视情节轻重给予书面警告、1年至3年和终身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等处罚;对于项目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列入军队项目“黑名单”,实行行业禁入。处罚决定在军队采购网和“军建工程”发布公告、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全军范围内生效。

四、企业未按照投标承诺履约处罚措施

对于企业未按照投标承诺履约处罚措施,视情节轻重给予书面警告、1年至3年和终身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等处罚;对于项目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列入军队项目“黑名单”,实行行业禁入。处罚决定在军队采购网和“军建工程”发布公告、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全军范围内生效。

五、其他

1、本项目设置电子清标环节。

2、中标单位未按投标文件拟派项目管理机构派驻对应人员,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资格,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3、对于明显低于成本或明显高价投标人要求提供书面说明,由评标专家对其投标资格给出结论。

4、投标人应当特别留意招标文件上载明的投标开始截止时间和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投标时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主要负责人,下同)应当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应当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再次感谢贵公司的参与,祝投标愉快。


十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助理
联系电话:15365197936
地 址:云南省 昆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