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出现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应当顺延还是重新采购?

如果采购项目出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恶意串通或接受供应商贿赂的情况,应当顺延还是重新采购?
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是采购项目的主体,其与供应商恶意串通或接受供应商贿赂,会影响整个采购活动,无法产生合格的中标(成交)候选人。
因此,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来处理,即“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予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特别授权)
来源:采购学园。声明: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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