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名放弃中标,采购人能不能重新确认第二名作为中标人?

政府采购项目经评审,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采购人确认第一名为中标人并发布中标公告后,第一名因自身原因无法履约放弃中标机会,能不能重新确认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的为中标人?
答:问题中情形,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对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供应商,采购人应当及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依法依规对有关供应商予以处理。
来源:采购学园。声明: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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