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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专业要对口

发布日期:2025-04-15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关工作的提示

 

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为构建政府采购良好生态,营造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现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相关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征集工作由省级财政部门主导,并负责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征集选聘、管理、监督。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征集活动。

 

二、在库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不断加强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学习,提高专业素养,提升自身评审能力和水平。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学习平台将及时更新有关政策法规,向评审专家常态化开放,提供免费学习。

 

三、评审专家的评审专业应当与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相匹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及时对评审专业进行调整或补正相关资料。财政厅将不定期对专家库进行抽查或清理。

 

   四、评审专家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该回避的要回避,符合条件参加评审的,要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进行评审。要认真阅读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或响应文件,熟悉和理解采购文件有关内容。评审委员会不得对标书内容进行分工评审,每份标书内容都要求专家独立评审,相互之间不得协商评分,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对评审报告持不同意见的,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

 

全区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依法保障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正常参与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权利,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持续规范政府采购专家评审工作,推动全区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有序开展。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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