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后可以部分委托出去吗?委托最高比例是多少?

请问我单位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如果还需要委托出去部分服务,转包委托服务金额占总承接购买服务金额的比例最高是多少?
答: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供应商不能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但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采购人同意后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等,应当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事先明确。如采购文件未约定,则不可以分包。
来源:采购学园。声明: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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