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项目,供应商“退出磋商”和“撤回响应文件”有何区别?

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中,供应商不得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但可以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法律法规好像没有相关对“情况”的规定,供应商是否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退出磋商?如果在磋商途中,供应商把“撤回响应文件”转变成“退出磋商”,供应商就不用受到相应的处罚了。那么“退出磋商”和“撤回响应文件”到底有何区别?
答:“撤回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尚未开展磋商前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这种情形会对采购活动产生影响,违背了政府采购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不应当退还。在磋商活动开始后,提交最后报价前供应商可以退出磋商,磋商保证金应当退还供应商。供应商退出磋商可以有各种原因,法规未做限制,也就是说供应商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退出磋商。
来源:采购学园。声明: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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