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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专家反映问题不成,故意评错,可行吗?

发布日期:2025-06-26

案例重现

 

审计机关工作人员:

 

为什么该招标文件打分畸高,并出现分数相加有误的常识性错误?找评审专家了解一下情况。

 

王专家:

 

该招标文件存在“技术参数不合理”、要求“国外知名品牌”、“评审方法不公平”等问题。我发现问题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反映情况,但被要求继续评审。我只能采取错误评审方式:在某明显不该得分处赋予畸高分值,并有意制造分数相加错误。想要通过这种方式使采购代理机构复核时注意到相关问题,或者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时、审计部门在审查时发现上述问题。

 

审计机关工作人员:

 

你这种做法违规了!

 

小采:

 

审计人员根据该专家提供的线索进行了审计复查,根据复查结果,财政部门作出了采购项目废标的决定,并对有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评审专家依法作出了处理,也对故意错评的专家作出了依法从轻处理。

 

小采:

 

易博士,这位专家明明是想“揭露问题”,为啥反而被罚了?

 

易博士:

 

根据198号文第十八条规定,评审专家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本案例中,评审专家发现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没有坚持原则,也没有向监管部门反映,而是通过违规评审的方式来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这样的做法不仅是违规的,而且还会导致资源的更大浪费。

 

评审专家发现采购文件有缺陷,影响到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开展,正确的做法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反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理睬,并要求其继续评审的,应当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当场没法举报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离开评审现场后,立即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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