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机构在采购过程中收受贿赂,被罚款5万元

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显示,河南省一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因在采购过程中接受现金、有价证券、礼品等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被财政部门罚款5万元,一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
采购学园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等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处以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采购学园。声明: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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