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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班奖、国务院津贴能否作为评审因素?

发布日期:2025-07-29

规划类项目中,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鲁班奖等协会颁发的奖项是否可以作为评审因素? 服务团队配备在规划行业做出重大贡献享受院士津贴或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是否可以作为评审因素?

 

答:将供应商获得特定地区和行业颁发的奖项作为评分因素的做法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问题所述几个奖项均是特定行业协会颁发的,不应作为评审因素;服务团队中人员的经验、水平、能力等与合同履行相关,可以作为评审因素。但院士和国务院政府津贴获得者数量极为有限,将其作为加分因素不妥,排斥了大多数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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