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文件规定由评审专家在1-5分区间内酌情赋分,合法吗?

请问“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这句话应该怎么理解?采用设置优(10-15分)、良(5-10分)、合格(1-5分)区间酌情赋分合法吗?
答:《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采用设置优(10-15分)、良(5-10分)、合格(1-5分)区间内自由裁量赋分的做法不合法,每个具体的评审因素只能对应具体、唯一的分值。
来源:采购学园。声明: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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