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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对实质性要求未明确说明,只用特殊符号表示可以吗?

发布日期:2025-08-08

招标文件对实质性要求未进行明确说明,只用了特殊符号表示可以吗?

 

答:不可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往往会对招标文件中实质性要求条款添加特殊符号,或是在实质性要求条款下方加下划线。这种做法主要出于三方面考虑:一是引起潜在供应商的注意,避免不满足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二是提醒投标人不要遗漏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要求;三是为了引起审核人员的注意,判断投标人是否满足条件。

 

采购人在标明实质性条款时,对加注特殊符号的条款,必须在明显位置标注说明,以免引起争议。仅以特殊符号标明,而不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特殊符号的用途或意义,不能以未规定用途或意义的特殊符号限制供应商的投标行为。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第二款 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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