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项目,采购过程中只剩两家供应商,可以继续吗?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以下简称124号文),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此处的“采购过程”如何理解?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可以继续吗?
答:不可以。124号文中“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是指磋商开始时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有三家以上,磋商过程中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在只有两家的情况下,磋商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是指进入磋商到提交最后报价的阶段。
来源:采购学园。声明: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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