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企业质疑“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属于歧视待遇,如何答复?

招文件未明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供应商怎么办?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错误,要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吗?
采购学园,懂政府采购实务的“学院派”。本期视频内容,摘自《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500问》
1.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营业收入误填为上一年度单月收入,评审专家未要求其澄清,需要担责吗?
答:无需承担责任。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错误,是供应商的责任。评审专家未发现《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依法应当澄清的内容,未进行澄清,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2.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错误,要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吗?
答:如果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且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否则,投标保证金应予退还。
3.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招标文件明确对“中小微企业”实行评审优惠,采购人复核时发现问题,如何处理?
答: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享受价格评审优惠。该招标文件规定“中小微企业”实行价格评审优惠,违反46号文件规定,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理。
4.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后附带了制造商对其内容真实性的承诺函,发现该声明函数据虚假,如何处理?
答:制造商提供的承诺函与供应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无关。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采购人应向财政部门报告,由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5.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数据造假,大型企业承担法律责任吗?
答:联合体是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联合体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大型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需承担连带责任。
6.招标文件未明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供应商怎么办?
答:招标文件未明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供应商无法划型,进而无法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供应商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询问或提出质疑,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一步明确采购标的的所属行业。
7.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被认定无效,该供应商中标后,需要公布其《中小企业声明函》吗?
答:不需要。只有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中标后,才应当随中标结果一并公开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8.“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公告发布后,有大型企业质疑称“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属于歧视待遇,要求面向所有企业采购。如何进行答复?
答:该大型企业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在法定质疑期内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法予以答复。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措施。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特别规定,不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情形,也不属于“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和财务指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情形,且不属于质疑事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据此进行答复。
来源:采购学园。声明: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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