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评审前,评审专家和代理机构沟通差旅费违规吗?

评审专家异地评标通常采用“双盲”模式,即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互不知晓对方的具体信息。为了提高政府采购公平性,采购人抽取异地专家进行项目评审的情况越来越多。那么,评审专家可以在开标之前接触采购代理机构吗?
最近有个案例:某园林绿化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预算1200万元,按照当地规定,该项目需抽取异地评审专家。采购活动结束后,被抽取到的其中一位异地评审专家咨询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自己需到项目所在地参与评标,开标前就差旅报销事宜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了沟通,这一行为是否违规?
评审专家和代理机构沟通,渠道应合法
为避免评审专家身份泄露,开标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并不知晓评审专家名单。评审专家也不了解项目相关信息,只能通过短信形式了解项目的开标时间、地点等。那么,在项目开标之前,评审专家可以接触采购代理机构吗?
江西省某采购代理机构相关负责人介绍,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项目一般在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抽取异地评审专家到社会代理机构场地评标的情况较少。此外,江西省的政府采购项目中,评审专家的差旅费相关问题会在抽取专家的短信通知里面一并告知。通常情况下,若评审专家未正式开始评标,则无法知晓采购代理机构的具体信息。若评标前评审专家与代理机构发生接触,可能存在信息泄露风险。
一位评审专家向记者分享,各地抽取专家时,短信通知内容不同,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会通过短信通知的方式告知评审专家相关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或者评审专家登陆系统平台得知项目经办人联系方式。因此,如果评审专家通过合理渠道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联系,则不存在信息泄露的问题,也不违反相关规定。
评审专家与采购代理机构的接触是否违规,需根据具体接触内容判断:评审专家在得知自己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后至开标前,不能就采购文件的内容和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沟通。如果评审专家在接触过程中提前向采购代理机构询问哪些供应商参与项目投标、采购人是否有意向供应商等与项目相关的信息,就违反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以下简称198号文)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此类情况下,该专家评审意见无效,且会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在通过合法渠道获取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信息的前提下,与采购代理机构就差旅报销相关问题进行沟通,并不违反198号文关于评审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规定。
多地出台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禁止评审专家泄露身份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评审专家在开标前与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差旅报销相关问题不违反198号文的相关规定,但部分地区出台的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中,对专家身份的保密有着明确要求。例如,《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评审专家在评审结果公告前泄露或变相泄露自己参加项目评审的身份和参与评审项目有关信息,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广东省某采购代理机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广东省,若评审专家在开标前和该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沟通,并告知对方自身相关情况,相当于提前泄露评审专家身份,此类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违规行为,评审专家会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因此,在广东省,评审专家不应在评审结果公告前主动泄露专家身份,应通过政府采购信息平台或采购代理机构事先发布的相关流程处理异地评审事务。评审专家在开标前的敏感时间节点,与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异地差旅报销相关事宜,容易被认定为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不当接触。
综上所述,建议评审专家在开标前避免任何形式的私下接触,更不得就投标文件的评审内容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以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评审专家的评审费及相关差旅费可参考当地管理办法,若需询问具体细节,建议在评审活动结束后进行。
来源:采购学园。声明: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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