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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摇号确定施工单位,招标人被罚款1.57万元

发布日期:2025-09-03

抚州市近日通报了4起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违法违规行为包括违法分包、工程应招未招、违规干预插手工程项目等。

 

在某整治工程应招未招案中,招标人将项目分期实施,其中一期实施工程量315.63万元通过摇号形式确定施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规定,被监管部门处罚款人民币1.57万元。

 

以下为全文——

 

抚州市公布第七批4起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着力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根据抚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现将抚州市第七批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黎川县潭溪乡熊圩至三都(潭溪加油站至三都段)双车道拓宽改造工程建筑工程违法分包案

 

2023年12月1日,四川泰新宇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黎川县乡镇基础设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黎川县潭溪乡熊圩至三都(潭溪加油站至三都段)双车道拓宽改造工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2024年3月20日,四川泰新宇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黎川县分公司与李某(个人)签订施工合同,将该工程内K9+600处1-2.5*1.5m跨度明板涵工程违法分包给无资质单位。经黎川县交通运输局调查核实,四川泰新宇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黎川县分公司违法分包行为属实。2025年6月9日,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4版)》第十章序号481的规定,黎川县交通运输局对四川泰新宇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黎川县分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其违法所得人民币1164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970元。

 

二、金溪县民办公助项目竹桥水秀谷镇段整治工程应招未招案

 

2025年4月,金溪县水利局在开展水利行业招投标专项整治中排查发现金溪县民办公助项目竹桥水秀谷镇段整治工程存在应招未招(肢解实施)问题线索。经调查核实,该工程项目立项批复总投资930.4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765.54万元,项目业主单位金溪县秀谷镇人民政府将项目分期实施,其中一期实施工程量315.63万元通过摇号形式确定施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规定。2025年7月1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金溪县水利局对金溪县秀谷镇人民政府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人民币1.57万元。

 

三、南城县城投公司原总经理全水才违规干预插手工程项目案

 

2020年,全水才利用其担任县城投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南城县山水大道和体育西路110KV和35KV电缆迁改工程的承接商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全水才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10月,全水才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2025年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四、乐安县中医院原院长胡少林违规插手工程项目建设等问题案

 

2014年至2024年,胡少林利用其担任县中医院院长职务上的便利,插手县中医院CT及DR设备采购、医院手术室升级改造等工程项目,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025年3月,胡少林被开除公职。2025年6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上述典型案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破坏了招标投标领域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原则,影响了招标投标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市县(区)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提高认识,突出问题导向,加大监管力度,补短板强弱项,不断创优抚州市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要引以为戒,切实树立自律意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诚实守信,不逾越底线,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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