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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评审权当作牟利工具,公正“底线”失守

发布日期:2025-09-04

在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中,评审专家应进行独立评审,不受外界影响,确保评审公平公正。然而,近年来多地发布的评审专家处理(处罚)公告,暴露出评审专家评审缺失公正性的问题,利益输送、倾向性评审、打“人情分”等乱象频发,不仅损害了公共利益,更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收取“好处费”,为特定供应商打高分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手握项目决策权,这本应该是基于专业判断的公正评审,却在一些情况下沦为利益交换的工具。有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透露,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个别评审专家与供应商私下联系,通过收受财物、接受贿赂等方式,为特定供应商打高分。

 

例如,某区街道城市基础设施一体化养护采购项目,评审专家高某、倪某受人请托,分别收受现金5万元、4万元,违法给参与投标的A供应商打高分,A供应商因此成功中标。最终,高某、倪某被当地财政部门处以罚款4万元、禁止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行政处罚。

 

此类情况并非个例,有些评审专家主动向供应商透露评审信息,索要“好处费”。例如,某医院改造工程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杨某在得知自己被抽为该项目评审专家后,主动向响应供应商的负责人郭某透露了这一信息,并收受郭某现金10万元,帮助郭某所在公司成交。最终,杨某被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4万元、终身取消评审专家资格的行政处罚。

 

“有的评审专家缺乏职业道德素养,将评审权利作为牟取私利的工具,忽视了自身肩负的责任。而政府采购项目金额通常较大,有的供应商为了中标(成交),甘愿支付高额的‘好处费’。主要在于有的评审专家法律意识淡薄,且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评审过程不对外公开,问题不易被发现,便将违法违规行为视为行业潜规则。”某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说。

 

迎合采购人喜好,给关系户打“人情分”

 

受采购人代表倾向性言论影响给特定供应商打高分、给关系户打“人情分”等,也是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中较为突出的违法乱象。一位不愿具名的政府采购从业人员透露,在实际采购活动中,有的采购人想要“内定”供应商,便通过暗示、倾向性言论等方式影响评审专家,要求其“照顾”某一特定供应商。还有的评审专家会碍于人情关系,为关系户提供特殊“关照”。

 

例如,某大桥提升改造工程项目,评审活动中就暴露出这样的问题。采购人代表方某针对C供应商的某项主观分发表倾向性言论,还暗示评审专家给“某供应商的分数打低一些”。同时,评审专家王某还与采购人代表方某进行低声交谈。最终,王某被当地财政部门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以暂停评审资格六个月的行政处罚。另外,在某县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中,评审专家赵某与D供应商的负责人是亲戚关系,赵某应回避未回避参与评审,还在评审时给D供应商开“绿灯”。

 

泄露评审关键信息,为供应商创造便利条件

 

评审信息的保密性是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重要保障。“实际采购活动中,有的评审专家随意泄露参与评审的信息,有的评审专家则将其他供应商得分、报价、技术方案等关键信息泄露给特定供应商,为其谋取竞争优势创造条件,这些行为严重破坏了评审的保密性和公正性。”某高校招标采购办公室工作人员说。

 

例如,某大学图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评审专家黄某在收到邀请其次日参加采购项目评审活动短信通知后,当天将该短信截图在某社交媒体发帖公开,随后虽自行删除了,但仍被财政部门责令整改。另一采购项目中,评审专家李某将E供应商的技术方案透露给了另一家竞争供应商,导致E供应商失去了竞争优势,最终,李某被财政部门处罚。

 

某政府采购资深人士认为,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的“裁判员”,评审专家公正、专业的判断直接关系到采购人采购目标的实现,影响着供应商能否中标(成交),决定着财政资金“物有所值”的目标能否实现,甚至对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好坏起到关键作用。因此评审专家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秉持廉洁自律、公平公正、独立客观、严格保密等原则,以此维护项目评审的权威性与公信力,推动政府采购领域持续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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