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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项目前期实施方案征集的供应商,还能投标吗?

发布日期:2025-09-09

关键词

 

方案征集;需求调查

 

案例回放

 

2025年5月,某小学校园文化建设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标的包含校园文化环境规划和景观设计,以及校门、文化墙、走廊、主题雕塑等一系列设施的制作和安装。中标结果公告显示,A供应商为中标人。B供应商针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A供应商参与了本项目前期的实施方案征集,其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成为中选方案,足以证明A供应商为该项目提供了整体设计,不具备投标资格,请求认定其中标结果无效。采购人答复:方案征集仅仅是采购人在项目初期为了获取更多思路、了解市场情况而开展的采购需求调查活动,与最终正式采用A供应商的设计成果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因此答复质疑不成立。B供应商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经过调查,了解到以下主要情况:2024年12月,采购人发布本项目采购需求问卷调查暨方案征集公告,公告同时载明,通过方案评审的实施方案将作为编制采购需求的参考,并不代表本项目的中标保证,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请参与的供应商合理看待。方案比选环节主要通过PPT现场展示,5家供应商现场演示实施方案,经评审组投票,A供应商提供的方案成为中选方案,但无证据表明采购人采用了A供应商的设计成果。最终,财政部门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问题引出

 

参与前期方案征集的供应商,还能参加项目投标吗?

 

专家点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本案例中的争议焦点在于:A供应商参与了项目前期的方案征集并中选,是否属于“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十条的规定,采购人可以在确定采购需求前,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3个。这里的市场主体,包括行业专家、第三方机构,也包括供应商。可以看出,借助供应商的力量来完成采购需求调查,是采购人确定采购需求的重要方式,也是法定要求。

 

关键看采购人如何运用采购需求调查的结果。《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本意是,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的供应商,在实施流程、项目管理上可能暗含有利于自身参加竞争的内容,其他供应商不是处于同等条件下的竞争,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本项目中,采购人在方案征集公告中明确了通过方案评审的实施方案仅作为编制采购需求的参考,并不代表本项目的中标保证,财政部门的调查结果也表明采购人没有直接采用A供应商的设计成果。

 

从反面来说,如果供应商因为参与了需求调查就不能参与项目投标,那么,以后可能供应商就不愿意配合采购人开展需求调查了,这将增加采购人开展采购需求调查的难度。此限制不切合实际,也不是《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本意。

 

综上所述,本案例中,A供应商参与项目前期方案征集并中选,仅仅是采购需求调查的一种方式,不属于“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不过,采购人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时要注意两点:一是要向供应商充分说明采购需求调查的目的和意义,消除误解,防止产生争议;二是要合理运用采购需求调查的结果,仅将其作为编制采购需求的参考,不能把方案中暗含对编制者有利的内容直接照搬到采购文件中。

 

法规适用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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