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可以要求提供“项目经理投标截止前6个月社保证明”吗?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项目经理和主管负责人投标截止前6个月社保证明”,提供的得分,不提供的不得分,符合法律规定吗?
答:根据项目情况要求拟派人员是供应商的在职员工、有稳定性,具有合理性,可以将社保作为评审因素,但只能要求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能证明其为本单位在职员工即可。
来源:采购学园。声明: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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